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4G發照向錢看齊

2013-04-24


【賀陳旦】

波士頓爆炸案快速破案,一般咸認網際網路有重大貢獻,不論在收集圖像、時空定位和追蹤識別上,都顯現處理巨量資料的快速能力。而這個空前超級人肉搜索力,靠的是愛照相、無所不在廣大庶民的手機,以及隨處上網、時時串聯的網民偵探。不幸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我們啟動得了這樣龐大的動員力嗎?

4G發照遊戲規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三月二十九日第三次公告徵求意見,NCC主委四月十一日向立法院報告進度稱「五、六月發布規則…十一月公告得標者…十二月前繳標金」,看起來這一版規則應該已是最終徵詢版,就此定案了。然而社會期待甚殷的這個發照辦法,通篇讀來卻只看到一個斗大的「錢」字!

規則89條文字裡,除了說明標的物和拍賣程序之外,反覆交代的是「現有網路移用」與「頻率使用權轉讓」等業者之間的競爭鬆綁。較諸以往釋頻,這是罕見的突破,是照顧業者友善的突破,是監理機關超越自我的突破!可是這些調整產業生態的作法,並未配合4G技術特性,只為了促成拍賣後的二次交易,用意仍在擴大標售頻譜的收入。可以說發照目的不在提升(產業)經濟,而在挹注(政府)財政。

對照來看,許多國家視4G為改善城鄉落差、普及寬頻人權的政策機會,在我們的規則中只象徵性的要求統一災害告警簡訊的格式及建置細胞廣播系統,其餘公共責任全無訂定。「規則」對經營者的建設義務也大放水,只說五年內要涵蓋50%人口,大概服務大台北就夠了!其他地區?看市場爭不爭氣吧!

最不可思議的是對新得標者的友善。該準業者若建高速基地台250座,即可申請審驗,準備商轉。以現在業者動輒上萬座基地台的營業現況,250座是不能當真的。這個友善門檻,一不小心就被誤用了!說不定配合前述「使用權轉讓」,這些新世代「小網路」後續四年不必建設,大可以待價而沽!一如「台北好好看」,地主種點綠草就坐享都更獎勵條件,轉眼獲取千萬倍的好處!這是什麼政策?

標售4G頻段被許多國家視為重造經濟,扶助偏鄉的的重大契機。NCC「規則」自我設限,不在政策面回應世界趨勢,引導業界廣被寬頻網路、厚植加值應用環境,只在拍賣技術上獻策衝高標金。這種向錢看的短視政策,因循度日,台灣一再錯過的何止是網路時代的犯罪偵防,民眾所怨嘆的又何止是4G再度拉大的南北差距!請主管機構在歷史的關口再多斟酌!

 

(作者曾任中華電信董事長,現為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好文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4/today-o7.htm(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2013年4月24日)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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