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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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廢料處理政策初探

2014-01-06

李卓翰(非核家園大聯盟執行長)

一、前言

        在反核的立場上,我們堅定,毋庸置疑,但是,面對核廢料妥善處理的問題,卻更為複雜,核能設施,幾乎可以說是所有鄰避(NIMBY)設施的極致,但不管擁核或是反核的立場,核能電廠一啟動,核廢料就成了我們這一代的共業,我們都必須好好面對,如何妥善的來處理它。但,在思考如何解決核廢料處理這棘手的問題之前,我認為我們應有一個堅定的前提主張,解決台灣核廢料的處理問題,絕對不能夠變成「搬走台灣核電持續發展的絆腳石」,因此,若我們要討論如何在妥善、安全並兼顧環境正義的情況下,處理台灣核廢料的方式,唯有在保證停止增加核(電)廢料的前題下,才應該進行,而再延續這樣的主張,目前,政府正積極尋找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另一方面卻又不願意放棄核四興建計畫,未來勢必增加更多的核廢料,對此,我們自然可以更理直氣壯的積極反對現階段低階核廢料選址程序,讓政府更加正視在台灣發展核電的困境,早日改弦更張,放棄核四,落實非核家園。

 

二、台灣核廢料的總量現況

        根據台灣目前的分類,核廢料只粗略的分為高階與低階兩種,高階核廢料專指核電廠用過的核燃料棒,利用鈾235發電所產生高放射性核燃料僅約佔核燃料總量的3%。而整個核燃料中其餘97%主要為不易核分裂的鈾238,以及大約1%的鈽,

        我國自1978年開始利用核能發電,預估四座核能電廠的八部機組若安全運轉40年,將會產生約7,350公噸鈾的用過核子燃料。

        核能一、二廠目前用過的核燃料棒都放置在水池中,已通過兩次用過燃料池之貯存容量擴充申請,核能一廠12號機在75年由原先1,4101,620束,擴充至每部機2,470束,87 年再擴充至每部機3,083束;核能二廠12號機則在80年由原先之2,571束,擴充至每部機3,660束,92年再擴充至每部機4,398束。核能三廠12號機則於84年申請用過燃料池之貯存容量擴充申請,由原先之746束,擴充至每部機2,160束。目前核能一廠1號機已貯存2,770束,2號機貯存2,744束,核能二廠1號機貯存3,828束,2號機貯存3,716束,核能三廠1號機貯存 1,187束,2號機貯存1,141束。目前核能一、二、三廠每部機尚分別餘有3001,000多束的貯存容量

        再者,有關低階核廢料的部份,根據原能會物管局副局長邵耀祖說,依照台灣目前的法規,只有「用過核燃料」是屬於「高階核廢料」,而在只有「高階」、「低階」兩層的定義下,連燃料棒的格架,這種具極高放射性的廢棄物,都屬於「低階核廢料」。因此,我們可能得放下一個迷思,所謂「低階核廢料」,並不能完全用一般理解的「工作人員衣服、手套」這些東西來想像;既然,除了用過核燃料之外,其餘的核廢料都屬於低階,那麼進入貯存場的核廢料,有沒有在劑量與核種上的管制?對此原能會表示:「進入低階核廢料儲存廠廢料的輻射劑量,有規定不能超過每小時20毫西弗」。

        但是,這樣的說法是明顯的矛盾,每小時20毫西弗以上的核廢料不准進入貯存場,但它卻又不屬於高階核廢料,請問該放哪?顯見這樣的規範能否確實執行,非常有待商榷;再者,近來,核電廠普遍的使用「減容」技術來解決低階核廢料體積龐大的問題,姑且不論減容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輻射污染物質外洩,單單減容過程中,就會將單位體積的核廢料輻射強度濃縮,如果台電繼續「減容」處理核廢料,未來顯見低階核廢料的輻射強度一定會增強。

三、台灣核廢料處理設施進度

        目前低階核廢料的處理方式,除了以前運到蘭嶼約10萬多桶暫存之外,其餘的都放在各自廠內,目前政府正積極進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計畫,已經於201273

 

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2處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但是目前的處理程序有一點跟公告的法定程序相違背,因為選址條例第11條規範,公告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但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101年第一次溝通平台負首長會議記錄(20121127日)顯示,政府目前的態度是想以拖帶變,應該與台東地區的反核環保團體共同商討後續因應對策。

 

 

 

第十一條:

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
前項之候選場址有二個以上者,由主辦機關決定之。
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
 

選定之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果、罰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高階核廢料的貯存部份,之前本人多次參與核廢政策環評的公聽會以及核一廠乾式貯存環評的專家會議,台電都信誓旦旦的說,目前規劃會在2017年完成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廠的興建計畫,並於2050年完成高階核廢廠的啟用,因此可以連接乾式儲存40年的時程計畫,然而,根據台電的資料顯示,預計於2017年提出的高階核廢料處理計畫報告(SNFD2017),內容包括下列三項主要議題:(1)能否找到合適的花崗岩進行地質處置;(2)地質處置技術 能力是否完備;(3)地質處置設施長期安全性之評估。

        由此可知,2017預計公佈的報告僅止於評估台灣是否有足夠的技術能力以及地理環境來處理高階核廢料,而且以現有情況,2017年的評估報告非常可能都是否定的,2050完成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廠,根本就只是畫大餅而已。

 

代結論

        以上,僅是初步整理台灣目前核廢料處理的問題呈現,有關核電除役的問題,還有待日後討論,如前言所說,雖然(我)可以主張,在終止核電計畫前,不討論核廢料的最終處理問題,但無論如何,既然台灣使用了核電,核廢料就已成為共業,反核之餘,我們還是有責任,為台灣找出適合的核廢料處理方式。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