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原住民族經濟政策

2014-03-27

官大偉(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

        和現代國家政治與市場經濟接觸後,所產生因為和原本文化邏輯相扞格而形成的困境,是許多原住民族共同經驗並且正在面對的問題,許多時候,原住民族雖然在政治權利的爭取上有所斬獲,但經濟上卻未必有相同的進展,整體而言,在原住民族發展的論述上,是較相當缺乏經濟發展的討論和想像的。經過筆者初步整理我國目前和原住民族經濟相關的研究,收集到學位論文42篇、學術期刊8篇、專書17本,其中以馬凱、傅君等人在1990年代末期所做的一系列研究,較屬政策研究的取向,以下就回顧這一系列的原住民族經濟政策研究,並在最後提出筆者的初步心得。

        1998年,由馬凱擔任顧問,傅君擔任主持人之「活化部落經濟生機─振興原住民經濟及產業發展之研究」,乃是由行政院原民會所委託,該計畫指出經濟人類學形式論與實質論的爭論,並採取實質論的立場,也就是認為應該從文化內在的觀點來理解經濟行為,並分析了包含達娜伊谷在內的幾個社區經濟案例,認為應該追求建立在文化基礎上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同年年底,馬凱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施政整體規劃之四─原住民族經濟體系之規劃」報告中指出:「市場經濟的基石乃是數百年來發展漸趨完善的財產權體制,這又與一套以私有財產為根基的法律體系完全結合。強調共享、協作、無私的原住民族社會,其法律規範及財產體制則與此大相逕庭,幾乎全然不能相容」,但他也認為「在這種種不利因素的制約之下,原住民族社會亦有其優越於主流社會之處:許多原住民生活空間饒富山林之勝、水湄之美,成為觀光攬勝的重要據點。原住民族文化本身及與既有文化緊密結合、透露出獨特風格的原住民族工藝產品,有其突出的市場價值」。他提出要具體結合這個優勢的作法做法是:積極開發當地的工藝產品資源,以及發展觀光產業

1999年,由馬凱親自主持的「活化部落經濟生機─振興原住民經濟及產業發展區域細部規劃」經過了在蘭嶼的時地踏查後發現:「目前的原住民族部落需要往幾個方向努力,方有可能達成人文、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兼顧的目標。具體的做法是,遵循部落原有的秩序,以長老為中心,建立一個強而有力的新規範體系,建立形成共識的機制,做為推動共同建設的基礎,儘可能發覺並提升既有資源的價值。除了良好的規畫之外,為達到此一目標,我們需要在原住民部落與主流社會進行各方面的互動,一方面負責監督主導商品經濟的運作,並將其收益分配給部落成員」。 並建議屏東縣牡丹鄉在主、客觀的條件上都十分適當,作為第一個階段的實驗區。   

    在這份報告中也指出,為了活化部落經濟生機,有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

 (1)應儘可能讓原住民族保持最高的自主性,特別是高度自主的政治與社會體制,使原住民族不因為其人數上的絕對劣勢,以及其文化及社會組織與主流社會極大的差異甚至扞格不容,而在主流社會以人數與經濟力量優勢的主導之下,失去了合理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或者被迫採取不適當的發展模式。也應包括高度自主的經濟體制,其自主性應呈現在諸如,生產方式、分配方式的選擇,資源利用及收取報償的機制乃至財產權的擁有與支配方式的選擇等。由於如前所述,原住民族的文化本身有諸多特色與一般市場經濟體制並不完全相容,因此,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自主權以決定其最適的文化與市場之間的平衡點,是至關緊要的事情。

(2)尊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與都市原住民之間在文化、生活環境上的差異,分別採取不同的發展模式。更進一步,亦應尊重不同部落之間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規畫構想。

(3)經濟發展應與原

住民族所擁有的資源如土地、傳統文化與生活習俗、各項技藝、藝術專長等密切結合,使其相輔相成或是相互為用,發展出既有特色又有利益的原住民族經濟體系。

(4)都市原住民的生活環境、工作方式亦應設法與其族群文化適當結合,不致造成扞格不容的衝突,更進一步將之化為助力,支持其經濟活動,同時,都市原住民的經濟活動亦應設法與山地及平地原住民經濟體系有效整合。   

針對這些問題,該報告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是:

(1)原住民經濟的發展必須以維護與發揚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為其依歸,如果發展經濟導致文化的特色喪失,甚至文化傳承的滅絕,則為捨本逐末,斷不可取。

(2)一切原住民事務規畫都應以原住民族文化為核心,而不能以主流社會為核心、原住民族為邊陲的思維模式進行。

(3)由於文化特色與社會結構的不同,以及原住民族市場經濟成分的欠缺,應設法以最低程度的市場經濟運作促進原住民族的經濟發展。

(4)原住民族應對其居住區域的利用方式保有高度自主權,但與主流社會的整體發展計畫儘可能相容而非相斥,設法在兩者之間尋求對雙方最適當的平衡點。

(5)原住民族各部落應在鞏固加強原有長老或頭目體制之下,建立堅強的部落秩序與規範體系,凝聚部落向心力,並團結部落成員力量,對外折衝爭取部落共同權益。在此新秩序主導之下,構建一個具有上述猛龍集團同樣效能的與外界從事經濟互動的界面。

(6)在各部落的上述界面單獨或共同努力之下,提昇民族工藝產品的品質、技術、與產量,建立品牌、區隔市場、排除仿冒,使工藝產品成為一般原住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

(7)積極培訓原住民族青少年工藝、文化、漁獵、生態解說、行銷、管理等才能,參與上述界面工作,或在觀光區與保育區內提供必要服務。

(8)在部落新秩序的主導之下,規畫土地資源利用方式,建立適當規範,與主流社會溝通、對話,爭取發言權,簡化行政程序,調整不適法規,使上述活動可以合法、合理進行。

(9)原住民族部落所需經費預算,除來自上述土地使用代價、觀光、民族工藝所獲收益的共同利用部分之外,來自政府的相關預算應儘可能與主流社會地方政府的用度有所劃分,以充分滿足各部落的基本需求。 

心得:

1. 這些政策研究,確實指出了造成原住民族經濟困境幾個重要的關鍵,像是政治的不夠自主性、部落傳統領導方式被弱化、土地利用的限制等等,而這些是和政治權、土地權等議題息息相關,也就是說,經濟的發展必須和政治權與土地權的提升相配合才能達成。

2. 這些政策研究所提出的解決方案,都不太看得到政府應該做的資源重分配或計畫經濟上可以扮演的角色,這大概是因為馬凱本人相信自由市場的學術取向有關。但政府可以、該做的只有這些嗎?還是有其他可能?(例如先前原住民土地銀行的構想),似乎值得進一步的討論。

 

(此文稿為2014年3月13日於新境界基金會智庫族群小組會議之引言稿)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