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核一應盡快停止運轉

2014-07-10

 【施信民】

台電核一廠一號機用過燃料棒水池所剩容量,不足以容納年底應退出反應爐的燃料棒,且該廠用過燃料棒乾式貯存場尚未能使用,故規劃將部分應退出的燃料棒繼續留在爐中。針對此事,反核人士賀立維表示,核一燃料棒延役恐釀核災。但日前在《蘋果日報》所刊江仁台之《無理取鬧 反核不當》一文,認為賀立維的說法再次驗證了反核人士的無理取鬧,為反而反。江文認為評斷燃料棒安全與否的關鍵限制是燃耗值而非時間,只要符合燃耗限制值,沒有安全上之顧慮。但此一見解有違事實,令人難以苟同。

燃料棒破損風險高

首先,燃料棒放入反應爐中使用就會有安全顧慮。燃料棒是將圓柱形的鈾燃料粒子置入長圓管形的鋯合金護套中密封而成。燃料和燃料核分裂反應的產物都被包在護套中,不得外洩,以免造成輻射危害。國內外核電廠有許多案例,燃料棒在燃耗限值之內就發生破損現象。燃料棒破損會使其中的輻射物質外洩,造成安全問題;所以破損的燃料棒必須移出反應爐,不能再使用。破損的原因包括材質問題和反應爐操作不當。

其次,燃料棒的燃耗值(百萬瓦.日╱公斤鈾)是燃耗速率(百萬瓦╱公斤鈾)乘以時間(天數),時間雖非唯一影響因素,但不能說與時間無關。隨著在反應爐中使用時間增長,燃料棒燃耗值增高,燃料棒中累積的核分裂產物增多,燃料棒護套材質劣化的程度也愈高,所以使用時間愈長,燃料棒變形或破損的機率愈高。

核一廠一號和二號機已分別運轉3635年,離運轉年限只剩45年,是核災風險高的老舊機組,其用過燃料棒水池既然已經沒有足夠的貯存空間,就應停止運轉,才是保障人民安全的做法。

核一廠發電裝置容量約佔台灣目前總容量的2.6%(2012),停止運轉對電力供應並無顯著影響;延長燃料棒使用期限,或興建用過燃料棒乾式貯存場,讓它繼續運轉5年,只是增加更多核廢料、提高核災風險和擴大社會爭議。

(作者為台大化工系教授) 

好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0/35948734/%E6%A0%B8%E4%B8%80%E6%87%89%E7%9B%A1%E5%BF%AB%E5%81%9C%E6%AD%A2%E9%81%8B%E8%BD%89%EF%BC%88%E6%96%BD%E4%BF%A1%E6%B0%91%EF%BC%89 (原文刊登於201471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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