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年金改革系列之六] 職業不同保費分擔就該差很大嗎?

2013-01-09

建構社會團結模式的年金制度改革系列之六

職業不同保費分擔就該差很大嗎?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智庫  2013.1.9

        我國分立的職業別社會保障制度,各職業別的保費或提撥分擔差異極大。軍人、公教人員保費或提撥均是自付35%、雇主(政府)負擔65%。私校教職員則是自付35%、雇主(學校)負擔32.5%、政府分擔32.5%。勞工保險則是有一定雇主的自付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無一定雇主者,自付60%、政府負擔40%。農保則是自付30%,政府負擔70%。國民年金則比照勞保中的無一定雇主勞工。職業別的社會保險的保險費形同薪資所得稅,且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均有投保薪資上限。因此,保險內部的所得重分配效果受到侷限。反之,政府負擔是以稅收支應,屬全民分擔性質。通常政府負擔比例愈高,所得重分配效果愈佳。但是,還得看稅收的結構而定。如果稅收中薪資所得稅所占比例較高,所得重分配效果就相對差,與保險費分擔無異。

        我國的社會保險保費與退休金提撥分擔比例常被質疑為何受僱者、雇主、政府的分擔比例不一,其依據為何?軍公教人員的雇主就是政府,為何與勞工的雇主分擔比例不同,勞工的雇主要負擔70%,軍公教的雇主(政府)負擔65%,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雇主(學校)負擔32.5%?一般國民由政府負擔40%,農民卻由政府負擔70%?這些種種很難說出一個足以說服人的道理。

        觀諸世界各工業先進國家中公共年金制度保險費負擔比例,有以下幾種制度設計:

1. 由受僱者全額自付:荷蘭的私人強制隨收隨付制年金。

2. 由受僱者負擔較多的國家:以色列、斯洛凡尼亞。

3.  由受僱者與雇主平均分擔的國家:加拿大、德國、日本、韓國、美國、盧森堡、波蘭、瑞士等。

4.  由雇主負擔較高比例的國家:奧地利、比利時、捷克、芬蘭、法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土耳其。

       OECD國家平均是雇主負擔11.2%,受僱者自付8.4%,約略是64的分擔比例。可見,我國的各類社會保險的保險費或退休金提撥分擔比例除了可以檢討職業別的差異外,也可一併檢討分擔比例。

 

 

 

 

[系列1]  我們為何要推動社會團結模式的年金改革

[系列2]  我國年金制度發展的沿革

[系列3] 我國的年金制度有多分歧與複雜

[系列4] 我國的年金體系潛藏多少債務

[系列5] 勞工保險的潛藏債務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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