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台灣請再給BOT些空間

2014-11-19

 賀陳旦(交通部前政務次長)

 頂新是101大樓的股東,社會恨屋及烏,希望台灣的地標不受污染,財政部部長代民喉舌,要魏家「知所進退」。高鐵公司財務困難,原股東卻不增資為人詬病,政府要接管,減資後對新投資人許以厚利,卻不同意原股東增資以為懲罰。交通部長說要以道德勸退,並祭上部長職位為代價。這些,台灣最大BOT案的經營權改變,來到這兩位主管機關的首長面前,竟然是用道德面對,而不從法律處理;政務官竟然是走在反商民意的最前線,而不從國家高度仲裁公私爭議。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已經不會用法律來處理公共事務了嗎?官員不依法行政卻憑道德辦事嗎?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字的縮寫,BO是過程,T是目的。藉民間效率減少過程中政府支出,然後把公共服務還給國家,這是BOT的架構。

從服務項目的選擇到挑選民間組織到確保完善移轉,步步都涉及公共利益,也都要靠法律和契約來界定權益和責任。法律是BOT的基礎,BOT也成為檢驗國家夠不夠法治的準繩。兩位政府高官情勝於法的態度,可見台灣法治精神還待落實。

避開低價招標惰性

那麼我們還要不要引進這種國外習見、公私合作的融資建設呢?這也等於在問我們要不要進步,要不要追求高品質的公共工程?因為優質的大工程代表的是大資金與高規格品管,代表的是民營建設,講品牌、市場競爭的民營操作。否則,就是預算和工期都失控的公家建設。

如何超脫公家工程的沉痾呢?答案在資金品質和管理能力。首先,台灣的建設公司多數追逐短利的房地產,不像國際工程集團有專注長期回本的基礎建設者;二來台灣的金融機構多數保守經營,對長期融資建設認識有限(不然就要求高資產抵押,一如高鐵案兩度貸款的條件);再加上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專案融資理解不足,對建設發起人要求高比例自有資金,又默許銀行團高利自保的作法。幾種因素加在一起,要在國內籌得大規模、夠長期的資金投入基礎建設,幾乎是緣木求魚。才會使高鐵很快就走向政府保證的歪路,又被迫發行形同高利貸的特別股。 

其次,國內公共工程的法規精神是防弊,傳統招標的標準是低價,監督單位對硬體規格無從表現,就著力於軟體成本控管,於是,台灣公共工程的規劃和管理經費都非常低,工程創新不足,施工品質粗糙比比皆是。只有避開《採購法》和低價招標官場惰性,才可能出現進度超前又耳目一新的公共建設。

BOT不是萬靈丹,但是在改進工程品質和效率上,證明是有效的!BOT是進階課程,甚至於是昂貴的課程,心態不改,就學不到!民主政治是昂貴的,台灣付出多少代價,我們依然堅持往前,因為我們相信進步是必要的。要避開國內資金和採購窠臼,打造進步的公共建設,我們要勇於學習,不要輕言放棄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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